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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中原工学院九届四次教代会提案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12-30 [来源]:范学琳 [浏览次数]:

各分工会、代表团、教代会代表:

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是汇聚集体智慧、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中原工学院九届四次教代会拟于2025年春季学期开学初召开,根据《中原工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征集教代会提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九届四次教代会召开之日。

二、提案征集要求

(一)请各分工会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布置落实提案征集工作;要注意把握提案质量观,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提交的提案应具一定的代表性和针对性。

(二)教代会代表应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提案权,撰写提案应深刻领会选题初衷、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简明扼要建言献策,保证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三)撰写提案时,请写明案名(即标题,简明扼要的写出要解决问题的题目,例如“关于XXX的提案”)、案由分析(即内容,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依据)及具体建议和措施。

(四)提案撰写要求一事一案,必须由一名正式代表作为主提案人提出,两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方为有效。

三、提案内容及范围

(一)凡属学校职权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作为提案受理:

1.事关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2.涉及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影响面较大的意见和建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作为提案受理:

1.与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相抵触;

2.超出教代会规定职权范围;

3.超出学校管理权限范围;

4.不符合提案的要求。

四、提案的递交

提案征集统一通过智慧工会平台的电子提案系统进行。提案撰写完毕,需由分工会主席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提案(或建议)处理流程。电子提案系统操作步骤及提案(建议)处理流程见附件。

五、提案的审理

代表提出的提案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根据《中原工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确定是否立案。对符合提案要求的提案,给予正式立案,进入提案处理程序。对不符合立案要求但具有积极意义的提案,作为意见、建议转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六、提案评优及表彰

根据《中原工学院教代会提案工作评优办法》,本次教代会将继续开展优秀提案、提案承办先进部门、提案工作优秀组织部门评选工作。

附件1:电子提案系统操作步骤

附件2:中原工学院提案(建议)处理流程

校工会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