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我校第八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拟于2019年3月份召开。本次会议提案征集日期定为:2018年12月10日至教代会召开日止。现就本次教代会提案征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视提案工作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行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进一步促进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广泛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群策群力建设学校的重要途径。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教代会代表广泛征求和收集意见,集思广益,建言献策,共同做好本次教代会提案征集工作。
二、提案撰写基本原则
(一)全局性。提案能正确体现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站在学校建设和发展大局的高度观察和分析问题,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符合学校的整体利益,反对本位主义和小团体主义。
(二)代表性。提案要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本校教职工意见,所反映的问题真实可信,实事求是,能反映大多数教职工的合理意见和要求,该提案的落实将对学校工作大局或大多数教职工的工作、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可行性。所提提案、建议和措施简明扼要,在学校的职责和财力、物力范围之内,切实可行,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规范性。提案书写符合规范要求,提案提交合乎规定程序。
三、提案内容及范围
(一)可以作为提案提出的内容及范围
凡属本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可作为提案提出。
1. 关于本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2. 关于本校改革措施、管理工作和教育事业发展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3. 关于本校教学、科研、服务,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4. 涉及本校教职工生活福利、教职工关心的其它比较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二)不能作为提案提出的内容及范围
学校职权范围之外的问题、教代会规定职权以外的问题,均不能列为提案。
1. 内容涉及国家重要机密,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问题的。
2. 属于学术研讨的。
3. 指名举报或揭发问题,涉及民事纠纷或进入刑事、行政诉讼、仲裁程序等法律方面问题的。
4.涉及自身或他人个别具体问题的。
5.内容空泛、建议笼统的,缺乏可操作性的。
6.没有经过充分的调查、考证、案不符实的。
7.校领导或职能部门已经明确答复待办的事宜。
四、提案征集要求
(一) 提案须由一名教代会代表提出,另有两名及两名以上教代会代表附议。
(二) 撰写提案时,请写明案名(即标题,简明扼要的写出要解决问题的题目,例如“关于加强XXX的提案”)、案由分析(即内容,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依据)及具体建议和措施。提案力求观点清晰、内容详实、有一定深度,建议措施力求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三) 提案须一事一案,不要提一案几事或涉及多个部门的提案。
(四) 建议本次提案内容与前三次教代会提案内容不相雷同。
(五) 提案填写完毕,需由各分工会主席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提案(或建议)处理流程。提案的处理过程见《中原工学院提案(建议)处理流程》(附件1)
五、其他事项
本次教代会代表提案首次通过智慧工会平台的电子提案系统进行操作,代表、分工会负责人的操作见《代表电子提案系统操作步骤》(附件2)
提案填写或审核过程中如有疑问,请电话联系校工会(62506135赵巧萍,69975795滕丽娜)。
校工会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