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巾帼标兵”和“幸福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经校内各部门民主推荐,工会女工委员会评审,工会委员会及监察处、纪委、人事处、教务处职能部门审核,现将对49名2018年“巾帼标兵”和27户“幸福家庭”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4月11日至4月13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向校工会反映。
电话:62506135 69975795
附件1:2018年巾帼标兵名单
附件2:2018年幸福家庭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