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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第七届女职工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5-26 [来源]:王献伟 [浏览次数]: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女工委员会文件精神、决定,执行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校工会女工工作计划。

2.宣传有关妇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学校和省教育工会有关指示,按照《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维护女教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工资、医疗、保险、家庭方面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为女教职工排忧解难,办好事、办实事。

3.团结动员女教职工积极参加学校的改革与建设,发现总结女教职工在本职工作岗位和其他方面的先进典型,宣传她们的先进经验。做好每年“巾帼标兵”评选和表彰工作,团结带领女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在学校的改革发展中建功立业。

4.参与涉及女教职工权益的政策、规章制度的制订,协助和监督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组织女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5.教育女教职工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传承勤俭持家、尊老爱幼、互帮互助、家庭和睦的优良传统。协助部门做好女教职工在工作和生活中发生矛盾等问题的疏导和调节工作。

6.根据女教职工特点,开展适合女教职工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开展好每年庆祝“三八妇女节”系列活动,做好单身、离异、大龄、生育、生病住院、家庭困难女教职工的“送温暖”工作,定期组织女教职工的身体检查和保健知识讲座。

7.组织培训女工干部和积极分子,抓好分工会女工委员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女工委员素质。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干部。

8.加强校际间女工委员会工作交流,取长补短,不断提升女教职工工作水平。

9.完成校工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